(原标题: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且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会议应设置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并保存会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