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0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电池级锆化合物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