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拿森智能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程》,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作為董事會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研究並建議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標準、程序及人選。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成員,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擔任。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擬定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對人選進行遴選與審核、提出任免建議、檢討董事會架構與多元化的政策、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並支持董事表現評估。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召開特別會議或臨時會議,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須真實、準確、完整,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並向董事會提交決議報告。本規程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且公司股票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