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第四份补充契据及特别授权;以及2026年6月18日、7月20日和7月22日的公告,内容涉及延迟寄发通函、股份合并及修订大纲及细则。根据该等先前公告,公司原预期于2026年8月1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第四份补充契据及特别授权详情的通函,并于2026年8月6日或之前寄发载有股份合并及修订大纲及细则详情的通函。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整合通函中所载资料,上述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6年8月21日或之前。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韩金峰代表公司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