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8月6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2人,代表股份6.3830%;通过网络投票股东45人,代表股份54.8552%。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议案,所有候选人均获高票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