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报告期调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93,000.00万元,用于年产558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业务、财务等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重大诉讼、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