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内容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