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为促进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信息披露保密、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等情形时,应停止履职或被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