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及普通金融债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70号),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期末,资本补充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同时,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71号),同意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同样可在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此外,本行还收到江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江西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赣金监覆[2026]142号),同意发行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品种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须在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本行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做好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