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坤彬))
林坤彬声明被提名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他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获取财务、法律等服务。他承诺将忠实、勤勉、独立履职,接受北交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履行职责。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