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具备合法增持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前,博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9.64%,增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8,295,000股,增持金额14,988.65万元,增持后合计持股比例升至40.5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