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内容有关于附属公司层面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向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代价股份之通函)
兹提述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有关增资协议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增资协议、发行代价股份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该通函」),原定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该通函之内容,本公司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推迟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本公告由董事会命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陈永源先生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