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融资租赁协议)
南方锰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91)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其附属公司与北部湾金融订立四期融资租赁协议。第一期协议于2025年9月29日由汇元锰业与北部湾金融签订,融资人民币4900万元,用于购买并租回设备I,租期36个月,汇元锰业支付首付租金人民币61.25万元,并由南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二至第四期协议分别于2026年2月12日、3月6日及7月30日由南锰集团与北部湾金融签订,融资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800万元、1200万元及2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II至IV并出租予南锰集团,各租期均为36个月,承租方有权在租期结束后以象征性代价人民币100元购回设备。各协议项下交易合并计算后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融资租赁协议旨在为集团提供营运资金,按公平商业条款达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