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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 华润双鹤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华润双鹤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88,102,74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50%。本次重组完成后,利尔化学控股股东变更为华润双鹤,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不涉及发行股份和配套融资,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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