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不会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