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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为清博华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已披露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限制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实际控制清博华,有利于保持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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