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及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显示,山东泉为需偿还枣庄银行市中支行借款本金799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9月21日利息、罚息合计1506461.66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43492元。若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山东泉为名下不动产及机器设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公司及褚一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