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物业租赁)
金山科技工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及附属公司金山电池于2026年7月28日与香港科技园公司订立租赁协议A及B,分别租赁位于香港科学园第三期的物业A及物业B,租期自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为期三年。物业A包括科技大道西12号8楼及9楼多个单位,物业B为科技大道西16号7楼708至709室。租赁协议包含优惠租金安排,若租户未能履行条款或业主对其研发活动不满,将丧失优惠资格并需补缴租金差额。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将确认约57,200,000港元的使用权资产。由于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该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披露要求,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董事局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