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国港能智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建议续聘独立核数师。董事会就该通函提供补充资料。就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之年度审核应付予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估计审核费用,预期约为1,000,000港元,与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实际核数费用相若。该估计审核费用经公司与长青(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平磋商后厘定,考虑因素包括过往协定费用、集团业务规模、性质及复杂程度、预期审核范围、时间表及专业人员级别与组合。费用估算基于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集团营运、会计政策及监管环境无重大变动之假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