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36个月内未能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