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审阅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顾问。此外,公司还聘请高伟绅律师行、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UBS AG Hong Kong Branch、东方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协助H股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截至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