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7月修订))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