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新福港(01447.HK):延迟寄发通函内容摘要

(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新福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有关建议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公告(「该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有关出售事项之通函(「该通函」),须于该公告刊发后十五个营业日内寄发,即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或之前。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该通函所须载列之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本公司将就有关豁免申请及该通函之预期寄发日期另行刊发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麒淳先生、容剑文先生及杨楚贤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詹动光先生、陈剑雄先生及寇志晖博士。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福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