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永续债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永续债权投资协议。该永续债无固定到期日,公司享有单方续期和自主赎回权,利息可递延支付且不构成违约,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及《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该永续债符合权益工具分类条件,公司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符合现行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