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内蒙古和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735万元)以7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毕胜民。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司法限制情形。交易定价参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1.00元/股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和镁新能源股权,有利于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