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海峰))
刘海峰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年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任未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