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