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须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为主的业务。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募集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发行文件所列用途执行,变更用途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闲置资金可临时补流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符合期限、额度及安全性要求。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募投项目延期、变更、转让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按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须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核查与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