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37,5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2,000万元,用于年产2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及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本次调整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