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次修订重述后的公司章程大纲)
中国医疗集团有限公司(CHINA HEALTH GROUP INC)通过特殊决议采纳了第三次修订重述后的公司章程大纲。公司注册办公地位于开曼群岛,可作为投资控股公司开展各类业务,包括认购、承销证券,提供担保,从事金融、贸易及相关咨询服务,并拥有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广泛权力。公司股本为1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可发行不同权利的股份及认股权证。公司可回购股份并为第三方收购提供财务资助,须符合上市规则。董事会可设立购股权计划,设定授权上限、单人授予限额及锁定期等规定。公司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不得在开曼开展本地公众业务,仅可维持注册办事处及处理境外事务。公司章程以英文为准,中文译本仅供参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