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陈文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陈文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本次交易前,陈文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间接控制公司52.13%的股份;通过本次协议转让,陈文平将直接持有公司9.00%股份,交易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61.13%的股份。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陈文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