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及安盾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150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普通股,存续期60个月,不涉及董监高及第一大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