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董事、高管及律师,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方大特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