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票数。选举时每位股东的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投票总数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且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后续选举程序。本细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