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标的资产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光隆集成环保手续、关联交易、业绩承诺等问题进行了回复。确认标的资产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符合国家战略支持方向,具备技术先进性与成长性,符合创业板定位。光隆集成已就生产项目补办环评手续,前期未办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补偿安排具备履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