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合计36.06%股权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秦风气体36.06%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除西安恒博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权需在解除质押后完成交割外,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