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鹤壁市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工程款107,986,364.02元及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负担,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公司确认目前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影响将视判决履行情况而定,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