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广东鼎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其职责涵盖薪酬政策建议、管理层薪酬检讨、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董事及高管离职赔偿审查、行为失当解雇赔偿安排等事项。薪酬方案需结合行业水平、职责付出及公司经营状况拟定,体现奖惩分明、激励约束得当原则。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委员自身利益时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