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廣東鼎泰高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戰略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董事會設立戰略委員會,作為負責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的專門機構。戰略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委員由董事長或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全體董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委員會任期與同屆董事會一致,委員在任職期間如不再擔任董事,則自動喪失資格。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並建議公司長期發展規劃、經營目標、經營戰略、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重大資本運作及資產經營項目等事項,並對相關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同時履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戰略委員會會議可不定期召開,會議通知需提前3日發出,緊急情況可口頭通知。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不少於十年。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