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