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购买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具有协同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