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天壕新能主营生物质热电联产,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质能发电与供热领域。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具备行业一致性与协同效应。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确定为4.30元/股,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