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资产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提升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