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说明。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确认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