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
昌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建議修訂現有組織章程細則,採納經修訂及重述的組織章程細則,以取代現有細則。修訂目的包括使公司章程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規則的最新監管要求,涵蓋舉行電子及混合模式股東大會、以電子通訊方式發出通告及文件、向股東作電子付款、庫存股份等相關規定,並作出其他相應及內務性修訂。建議修訂須待股東於即將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將盡快向股東寄發載有擬議修訂詳情的通告。本公告由董事會共同及個別承擔責任,確認內容在各重大方面屬準確、完整,無誤導或欺詐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