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广电城市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