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决定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207,6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78,500股,预留授予29,100股。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已于2026年7月10日完成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