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薪酬管理中的职责,建立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的薪酬结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60%。办法规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比例不超过20%,递延期限为3年,按4:3:3比例兑现。考核依据经营业绩、党建工作成效和个人履职表现,薪酬与公司效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合理倍数关系。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财务造假、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形可追回已发薪酬。原薪酬管理办法将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