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英达))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英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且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十大股东中。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