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内容合法合规,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等,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